趁著疫情緊張,民進黨當局偷渡動作不斷,偷渡不成更變強渡。繼修“公土計劃法”大開后門外,臺行政機構更宣告“臺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”部分條文無效,為護航臺中火力發電廠,毫不遮掩地閹割地方自治權力、踐踏民眾健康與環境永續。“生煤自治條例”已實施四年,民進黨當局至今才說它無效,這是后知后覺,還是心一橫決定蠻干到底? 臺中市政府去年底以生煤使用超量,撤了臺中火力發電廠二部機組許可證。這原屬地方自治權限范圍,但民進黨當局卻在全臺忙抗疫之際對中市府連開兩槍:先是“環保署”撤銷中市府對中火的處分,而遭質疑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;隨后又由臺行政機構親自出手,直接宣告臺中市處分中火的“生煤自治條例”部分條文無效,直接閹割了地方政府的自治權。 臺行政機構此舉,其實是打臉林佳龍和李進勇。“生煤自治條例”是2016年林佳龍在臺中市長任內制訂,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施行;當時林佳龍還在臉書上自夸“市民呼吸清新空氣的訴求,已獲最正面的回應”、“跨出今天這一步,歷史一定會留下紀錄”。如今臺行政機構只為保持中火燃煤發電順利,不顧臺中市民健康,只運用行政權就涂銷地方的“法令”,既霸道又威權。 更早運用地方自治權來阻止空污的,則是李進勇。2015年李進勇在云林縣長任內,針對六輕制訂“禁止使用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”,卻遭“環保署”宣告無效。當時李進勇批評馬英九“躲在臺北吸不到污濁空氣,環保部門跳出來當劊子手”,讓他痛心。而今,“躲在臺北吸不到污濁空氣”的李進勇,對于“跳出來當劊子手”的蘇貞昌,不“痛心”嗎? 當年李進勇壯志未酬,但綠營執政的臺中、彰化卻陸續跟進;臺中市的“生煤自治條例”雖被臺行政機構要求再行研酌,卻未徑予廢止。從林佳龍到盧秀燕,都把這項“條例”舞得虎虎生風,充分發揮自治權,回應市民降低空污的期待。諷刺的是,時隔四年,臺行政機構突然宣告“生煤自治條例”部分條文無效,果真是“換了屁股就換了腦袋”。難道只準林佳龍鑄劍唬中火,卻不許盧秀燕用劍斬中火? 林佳龍對此事的反應,則是“從前種種,譬如昨日死”,完全采政治反應。他為臺行政機構撇責,還踹盧秀燕一腳,指“空污法”有修正,“自治條例”未跟進調整,導致“自治條例”與“法令”對撞。他還要求盧市府,應盡速修正,別把中火和“自治條例”視為炒作的提款機。 林佳龍可能不知道,臺行政機構所提的三大理由并沒有饒過他;其中第一、三項理由,明指“條例”部分條文從林佳龍公布時即屬無效;第三項還是民進黨當局僅以“法令”就要限縮地方“基于公益原則”的自治權行使,違背了“大法官釋字”第七三八號解釋意旨。而依臺行政機構的第二項理由,2016年的“自治條例”若抵觸2018年的“空污法”,為何遲至2020年才撤廢?臺行政機構不但怠惰失職違“憲”,甚至為打壓盧秀燕,已顧不得同時打臉林佳龍了。 各縣市自然和發展條件不同,本應因地制宜,因此“環境保護”是臺灣地區“憲法”明定的地方自治事項。民進黨當局粗暴閹割憲法賦予地方的自治權,其集權心態之鴨霸,已到了不顧觀瞻的地步。尤其,民進黨當局一心護航中火,置臺中市民的健康于不顧,不僅強迫人民用肺發電,也把氣候危機下的國際減碳趨勢與國家責任丟在腦后。 民進黨“在野”時強調地方自治權力,如今看來,只是為了聯合綠色執政縣市抗衡國民黨。到了自己“執政”,卻把地方政府踩在腳下,只為自己為所欲為。這就是選民用817萬票把蔡英文送上連任的代價,你以為“英明”的民進黨,現在要用威權逼你向它臣服下跪了。 來源:臺灣《聯合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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